1、申請單位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會計軟件通過財政部或省財政廳、廣州市財政局評審確認,并且來源合法;
2)財會人員及有關使用人員達到會計電算化初級以上水平,且至少配備一名會計電算化中級以上人員;
3)配有專門或主要用于會計核算工作的電子計算機或終端;
4)人、機同時運行三個月以上,并取得一致的效果;
5)有嚴格的操作管理制度;
6)有嚴格的硬件、軟件管理制度;
7)有嚴格的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制度;
8)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合格。
2、申請驗收程序:
1)新開發(fā)軟件:申請單位直接向廣州財政局提交軟件評審和以機代帳驗收的申請報告,由市財政局組織評審驗收。
2)購買商品化(或行業(yè)推廣)軟件:由申請單位先填寫《會計電算化系統(tǒng)替代手工記帳收表》,再按隸屬關系進行驗收;
A:市屬單位經市財政局同意后,可委托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收。
B:區(qū)、縣級市所屬單位,由所在區(qū)、縣級市財政局組織驗收。
3、批準和發(fā)證:
驗收合格后,經市財政局審批,發(fā)給《以計算機替代手工記帳許可證》證書。